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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身邊親友申辦渣打房貸,分享幸福!成功推薦享好禮回饋!
推薦好友申辦心幸福數位帳戶並加開外幣帳戶,成功推薦享推薦好禮!
推薦人請完整填寫以下欄位
活動期間: ~
已持有本行有效帳戶,且於本活動網頁取得推薦連結者,推薦身邊親友申辦渣打房屋貸款,分享幸福!被推薦人於活動期間成功撥款金額達新台幣500萬元(含)~1,500萬元,推薦人每件可獲得新台幣 1,000 元推薦禮;成功撥款新台幣1,500萬元(含)以上,推薦人每件可獲得新台幣 2,000元推薦禮。
於房貸進件前6個月內未持有本行其他房貸,於活動期間透過專屬連結或活動代碼進件,並於活動期間成功撥款新台幣500萬元(含)以上,且於回饋當月尚未結清或未提前還款至低於新台幣500萬元門檻。例如:被推薦人於2023年4月撥款新台幣500萬元,於活動回饋當時(2023年7月)未提前還款或結清。
活動期間: ~
推薦人每成功推薦 1 名被推薦人開立心幸福數位帳戶並加開外幣帳戶且登入行動銀行,可獲得推薦現金回饋新台幣100元。
於活動期間內透過推薦人提供之專屬連結成功 開立心幸福數位帳戶,並加開外幣帳戶且登入行動銀行。
新戶於2023年12月20日前開戶,最高可享台幣活存1.5%優惠年利率。
房屋貸款推薦好禮
活動期間:
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以進件日為準),且需於 2024 年 02 月 29 日 (含) 前成功撥款。
適用通路:
僅限經由一般通路進件之買賣或轉貸 (含平降轉、轉增貸)、原屋融資案件。經由仲介通路或分戶團貸進件之案件、綠建築貸款及員工暨授信利害關係人房貸不適用。
成功推薦房屋貸款定義:
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及回饋當時持有本行可正常存提之有效存款帳戶。僅持有本行信用卡或其他非存款帳戶之產品等不適用。
被推薦人:於房貸進件前六個月內未持有本行其他房貸,於活動期間內進件申請房屋貸款,並於活動期間內成功撥款 NT$500 萬元 (含) 以上,且於回饋當月尚未結清或未提前還款至低於新台幣500萬元門檻。
推薦人需填寫活動推薦網頁並產出專屬活動代碼,且被推薦人需透過推薦人專屬活動連結留名單或於留名單網頁正確填寫推薦人之專屬活動代碼。
房貸業務需於房貸申請書上填寫正確活動代碼C0011。
推薦人與被推薦人限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不得為同一人,被推薦人不得重覆被同一推薦人或被其他推薦人推薦。若有重複推薦之情事或其他爭議,則將以本行評定結果為準。
本行前線員工、公司戶、個人投資公司、外國人、聯名戶皆不得以推薦人或被推薦人資格參與本活動。
回饋注意事項:
符合成功推薦房屋貸款定義者,本行將於案件撥款後次月起三個月內確認活動回饋資格並發放推薦獎金至推薦人名下於本行之任一有效存款帳戶。推薦人須於活動期間及回饋時仍持有本行可正常存提之有效存款帳戶,且若回饋時推薦人已無本行可正常存提之有效存款帳戶,即喪失本活動回饋資格。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本活動取得回饋禮者,於取得禮品時無須扣繳所得稅款,本行將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並應於取得回饋禮之次年將所得列入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本行有權與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確認雙方存在互為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之關係,並依確認結果保留核發推薦禮之權利。例如:本行致電被推薦人,若被推薦人表明並不認識推薦人或無推薦之關係,則針對該案件本行將不予核發推薦人推薦好禮。
被推薦人須同意將其聯絡資訊提供予本行於聯繫本活動相關訊息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前揭聲明如有不實,推薦人及被推薦人除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外,並應就本行所受損害負完全賠償責任。
活動期間: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成功推薦定義:
被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透過推薦人提供之專屬連結成功開立心幸福數位帳戶,並加開外幣帳戶且登入行動銀行。被推薦人須為活動開始前未曾持有本行任一台外幣活期存款帳戶之全新客戶方可納入推薦人成功推薦之回饋計算,被推薦人若僅持有本行信用卡者則符合活動資格。
活動回饋辦法:
推薦人:推薦人每成功推薦 1 名被推薦人開立心幸福數位帳戶並加開外幣帳戶且登入行動銀行,可獲得推薦禮現金回饋新台幣100元。
本活動回饋時,推薦人及被推薦人須持有本行有效存款帳戶,否則喪失參與本活動及回饋資格。
本行將於2024年1月底前檢核推薦人及被推薦人是否符合活動資格,並於2024年2月底將推薦禮回饋至推薦人名下於本行之任一有效存款帳戶,符合活動資格者須於活動期間及回饋時仍持有本行可正常存提之有效存款帳戶,且若回饋時推薦人或被推薦人已無本行可正常存提之有效存款帳戶,即喪失本活動回饋資格。
僅限本國自然人參加,且公司戶、個人投資公司、外國人、聯名戶、本行員工無法參加。
推薦人不得於被推薦人不知情或不同意之前提下,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本行,前揭如有不實,推薦人喪失回饋資格,並須就本行所受損害負完全賠償責任。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本活動獲贈者:
限本國自然人,於取得禮品時無須扣繳所得稅款。獲贈者全年度取自本行之各類所得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一千元者(按每位獲贈者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本行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於獲贈之隔年1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獲贈者須於獲贈之隔年5月將該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並按適用之所得稅率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