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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優先理財 本季推薦好禮

於活動期間內成功推薦1位親友成為全新優先理財貴賓/優先私人理財貴賓,並符合優先理財貴賓/優先私人理財貴賓認定標準(認定標準一或認定標準二),可獲得本季推薦好禮如下表。(被推薦人貴賓認定標準本行將擇優擇一回饋)​

認定標準一
認定標準二

活動日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推薦優先私人理財貴賓

與本行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NT$ 3,000萬

推薦優先理財貴賓

與本行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NT$1,500萬

推薦優先理財貴賓

與本行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NT$300萬

活動期間: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活動期間內成功推薦1位親友成為全新渣打貴賓,並成功申貸本行房貸產品

台北市/新北市

房屋經本行鑑價金額達NT$2,000萬(含)以上,並符合指定條件​

雙北市外之其他地區

房屋經本行鑑價金額達NT$1,500萬(含)以上,並符合指定條件​

推薦加碼禮
推薦累積加碼禮
於活動期間內累積成功推薦達2人,可加碼獲得遠東SOGO商品禮券 NT $3,000
於活動期間內累積成功推薦達3人(含)以上,可加碼獲得遠東SOGO商品禮券 NT $6,000
推薦流程
  • 推薦人取得推薦連結
  • 分享連結給好友
  • 好友預約開戶,並符合活動條件
    經專人聯繫後完成開戶,並符合推薦成功標準
  • 推薦人獲得本季尊榮推薦好禮
  • 注意事項
    【2024年第四季優先理財推薦活動】注意事項
    1. 優先理財推薦好禮
      1. 參加資格(適用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優先私人理財貴賓):
        1. 推薦人:持有本行有效帳戶。
        2. 被推薦人:全新開戶並簽署加入優先理財貴賓,曾經於本行持有存款帳戶而銷戶或關戶後再進行開戶者,不符合本活動全新開戶之條件,不適用本活動之被推薦人資格。(註:若客戶僅持有本行信用卡,可為被推薦人。)
        3. 本活動僅限本國自然人參加,且本行前線員工、公司戶、個人投資公司、外國人、聯名戶皆不得以推薦人或被推薦人的資格參與本活動。
        4. 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不得為同一人,也不得互相推薦,被推薦人不能重覆被同一推薦人或被其他推薦人推薦。
        5. 被推薦人開戶日期不得早於推薦人開戶日期,否則推薦人將自動喪失領取禮品之資格。
        6. 若推薦人成功推薦全新合格優先理財貴賓後,於計算回饋推薦禮時推薦人已非本行有效存款帳戶客戶,其回饋權益自動失效且回饋權益不得轉讓第三人。
      2. 活動期間: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 推薦好禮活動回饋時間:
        1. 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優先私人理財貴賓:被推薦人於202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間,成為優先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D項「成功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定義」,或成為優先私人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E項「成功推薦優先私人理財貴賓定義」,本行確認其推薦人之回饋資格及執行回饋作業如下。
          1. 202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含)期間,成為優先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D項「成功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定義」,或成為優先私人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E項「成功推薦優先私人理財貴賓定義」,本行統一於2025年3月初確認其推薦人之回饋資格,並於確認符合回饋資格後於2025年3月底前執行回饋作業。
          2. 2024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含)期間,成為優先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D項「成功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定義」,或成為優先私人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E項「成功推薦優先私人理財貴賓定義」,本行統一於2025年4月初確認其推薦人之回饋資格,並於確認符合回饋資格後於2025年4月底前執行回饋作業。
          3. 2024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含)期間,成為優先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D項「成功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定義」,或成為優先私人理財貴賓並符合以下E項「成功推薦優先私人理財貴賓定義」,本行統一於2025年5月初確認其推薦人之回饋資格,並於確認符合回饋資格後於2025年5月底前執行回饋作業。
        2. 推薦累積加碼禮:累積成功推薦達2人/3人(含)以上之加碼累積禮回饋,本行統一於2025年5月初確認其推薦人之回饋資格,並於確認符合回饋資格後於2025年5月底前執行回饋作業。
      4. 成功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定義:
        1. 被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簽署成為優先理財貴賓,且符合以下任一優先理財貴賓認定標準:(1)自簽署加入次月起連續四個月之每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皆達等值NT$300萬元(含)以上。例如:被推薦人於2024年10月任一日成為優先理財貴賓,於同年11月、12月、2025年1月以及2025年2月之每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皆達等值NT$300萬元(含)以上。(2)被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申辦本行房貸產品,且房屋經本行鑑價金額達台北市/新北市NT$2,000萬元(含)以上或其他地區NT$1,500萬元(含)以上,於鑑價完成後簽署加入優先理財貴賓,並於指定日期2025年1月31日(含)前撥貸完成。
        2. 參與本活動,被推薦人需於實體開戶時親自填寫「優先理財推薦活動專用表單」或於線上開戶時親自輸入由推薦人推送之專屬推薦代碼或推薦人身分證字號,本行將依此確認雙方之推薦關係以進行後續之推薦回饋作業;如後續檢核回饋資格發現非屬實之事實,本行有權保留或取消獲得回饋資格。
        3.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須同意將其聯絡資訊提供予本行,於聯繫本活動相關訊息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
      5. 成功推薦優先私人理財貴賓定義:
        1. 被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加入成為優先理財貴賓,且自次月起連續四個月之每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皆達等值NT$3,000萬元(含)以上。例如:被推薦人於2024年10月任一日簽署加入成為優先理財貴賓,於同年11月、12月、2025年1月以及2025年2月之每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皆達等值NT$3,000萬元(含)以上。活動期間內加入成為優先理財貴賓,本行將會於被推薦人之月平均往來資產餘額達等值NT$3,000萬元(含)以上之次月或次2個月,協助客戶晉升為渣打優先私人理財貴賓。
        2. 參與本活動,被推薦人需於實體開戶時親自填寫「優先理財推薦活動專用表單」或於線上開戶時親自輸入由推薦人推送之專屬推薦代碼或推薦人身分證字號,本行將依此確認雙方之推薦關係以進行後續之推薦回饋作業;如後續檢核回饋資格發現非屬實之事實,本行有權保留或取消獲得回饋資格。
        3.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須同意將其聯絡資訊提供予本行,於聯繫本活動相關訊息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
      6. 回饋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內成功推薦1位親友成為全新優先理財貴賓,並與本行往來月平均資產餘額達以下金額,推薦人可獲得下列相對應之「遠東SOGO商品禮券」,並於「優先理財推薦活動專用表單」確認。
          1. 活動期間內每成功推薦1位親友成為全新優先理財貴賓,與本行往來月平均資產餘額達等值NT$300萬,推薦人可獲得推薦好禮 「遠東SOGO商品禮券NT$3,000」。
          2. 活動期間內每成功推薦1位親友成為全新優先理財貴賓,與本行往來月平均資產餘額達等值NT$1,500萬,推薦人可獲得推薦好禮「遠東SOGO商品禮券NT$10,000」。
        2. 活動期間內每成功推薦1位親友成為全新優先私人理財貴賓,並與本行往來月平均資產餘額達等值NT$3,000萬,推薦人可獲得推薦好禮「遠東SOGO商品禮券NT$20,000」,並於「優先理財推薦活動專用表單」確認。
        3. 活動期間內成功推薦1位親友成為全新優先理財貴賓,並成功申貸本行房貸產品,房屋經本行鑑價金額達台北市/新北市NT$2,000萬元(含)以上或其他地區NT$1,500萬元(含)以上,並符合指定條件,推薦人可獲得「遠東SOGO商品禮券NT$2,000」,並於「優先理財推薦活動專用表單」確認。
        4. 推薦累積加碼禮:推薦優先理財貴賓加碼累積禮計算期間為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 回饋資格及禮品恕無法轉讓、轉售、折現或兌換其它商品,但本行保留得更換同等價值禮品之權利。
        6. 遠東SOGO商品禮券無使用期間限制。適用範圍:遠東百貨、遠東SOGO百貨、愛買量販店、The Mall遠企購物中心消費使用。(忠孝店Nespresso Boutique及復興店CHANEL、LV精品專櫃及廣三SOGO不適用)
        7. 被推薦人貴賓認定標準本行將擇優擇一回饋。
        8. 本推薦活動之推薦好禮由推薦人收受以及並將依據中華民國稅法進行年度收受活動贈品總價值之報稅。如有違反法令或本行相關規範之情事,本行得暫停或取消本活動相關回饋。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本行活動所取得禮品之獲贈者如為:
      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取得禮品時無須扣繳所得稅款,獲贈者全年度取自本行之各類所得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按每位獲獎者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者,本行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於獲贈之隔年1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獲贈者須於獲贈之隔年5月將該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並按適用之所得稅率辦理結算申報。本活動之獲贈者另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身分證正、反影本,以供本行向稅捐機關進行申報作業。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禮品價值多寡,須自行負擔禮品價值之20% 稅金。獲贈者於領取獎項前需先行以現金繳納稅款,且配合本行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可領取獎項,本行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申報。
    3. 本行保留確認客戶是否符合各項活動條件之權利,並得於各項活動結束後審核客戶是否符合回饋資格。
    4. 各項活動之解釋及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本行保留隨時終止、修改活動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網站公告為主。